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关于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这个问题,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当然,劳动者应当首先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应当尽快去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人员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对于劳动者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这个问题有什么争议的话,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对于劳动者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这个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援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
      很多人认为酒后的行为是在酒精的操控下实施的,并非个人真实意愿,所以即使有破坏公共物品以及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那么,......


·近日来,一条消息刷爆朋友圈刷遍各大媒体,那就是广州实行租售同
      近日来,一条消息刷爆朋友圈刷遍各大媒体,那就是广州实行租售同权,关于广州租售同权好吗?具体的政策内容是什么?社会各界人士也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见......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一级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条件是什么?
      一、一级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条件是什么?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


·续展一个商标要多少钱?
      续展一个商标要多少钱?一、续展一个商标要多少钱?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合同履行的障碍,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应构成不可......


·一、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是在住户自己房屋被政府征用,政府给被征用住户建造的用来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的一种补救措施。定向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买卖受法律、......


·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