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在工作期间受伤后

当在工作期间受伤后,要马上及时的做的工伤鉴定,但是有些人会觉得做工伤鉴定会耽误时间,如果没有达到工伤的标准怎么办?所以很多人就或产生疑问,那么做工伤认定对不对?一定要做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答案。
  
  肯定是对的,必须认定工伤,才有可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做工伤认定对不对?首先肯定是对的,因为只有做工伤鉴定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单位才能进行相关的赔偿,不然是不能拿到相关的赔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所以千万不要嫌麻烦,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才行,不然不能得到所得的相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援助可以自己定律师吗?
      法律援助可以自己定律师吗?一、法律援助律师的选派法律援助律师一般都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指派,申请法律援助者一般只能提出申请,并不能决定具体......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归共同财产吗?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归于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


·赌博批捕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赌博批捕条件有哪些要求(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


·一、?离婚后彩礼可以退还吗?
      一、?离婚后彩礼可以退还吗?双方结婚后,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等的情形时,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退还彩礼的情形:1、男女......


·夫妻一方有权管理丧偶后孩子抚养费么?
      人们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后,事故责任方会赔偿一笔费用,包括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情况下,这笔钱的数额还不小。于是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案例,死亡一......


·试用期内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内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


·根据规定诉讼标的包括赔偿吗?
      根据规定诉讼标的包括赔偿吗?根据规定诉讼标的包括赔偿,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检察院退侦几天会知道补充侦查的结果
      检察院退侦几天会知道补充侦查的结果?一个月后就会知道,《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


·行政上诉状格式是什么?
      行政上诉状格式是什么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时就需要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