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取保候审。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危害性的时候才能够进行举报候审,当然学保候审期间也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人比如说,想知道。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一、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当然,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法定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二、打官司的费用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2、律师费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间,用人单位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劳动者也应当保持最低的工资标准。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一下打官司的相关费用,具体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儿童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么
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孩子抚养的问题,而此时孩子只有一个,也就意味着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此时就需......
·当事人在就二手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实际签订了购房合同的,那么
当事人在就二手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实际签订了购房合同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接房屋了。需要注意交接二手房并不是简单的给购房者二手房钥......
·因为组织涉黄被抓要坐牢吗
因为组织涉黄被抓要坐牢吗?因为组织涉黄被抓是很有可能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
·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天津市农村拆迁政策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会冻结资产吗?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会冻结资产吗?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要求冻结财产的,法院可以冻结。法院不会主动冻结,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
·邢台市网络诈骗怎么处罚?
邢台市网络诈骗怎么处罚?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活动,它与以往的诈骗方式有所不同,网络诈骗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技术含量更高,由于网络诈骗的隐......
·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
一、婚前借款买房债务谁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
·单位工程质量由谁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由谁验收?一项工程需要进行规划、施工、监督以及验收等程序,才能到投入使用阶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质量、不能偷工减料固然非......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因为民事诉讼案的赔偿款不会高于夫妻双方的现有资产的。财产分割上是分割现有财产,以结......
·老婆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后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