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但是民间借贷,他和银行借贷有不一样的地方,明天见到约定的利息可能比较高,银行借贷的利息都是法律所规定的,当然在民间借贷过程当中,不仅存在着利息,有的时候还有违约金,那么。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法就有效。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违法,以经审查予以支持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为判断标准。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四条第2项规定:“为防止借贷双方规避法律,以违约金的方式获取高息,对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主动进行审查,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不予保护”。依你所述,你们双方之间在约定了一分利的基础上又约定了10%的违约金,两者相加并没有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因此,这一约定是有效的。二、其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76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没有按约返还借款的利息请求。同时,《民法典》第585条又有一个条款,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违约金条款,指的是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要求偿付违约金。这两个条款都表明过错一方应向无过错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我们需要弄明白的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否矛盾?两者能否同时适用?首先,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其次,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很多人比较困惑,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并存的,这种问题实际上,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实两者是可以并存的。还有就是我月经通常情况下都是双方事先约定出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利贷利息算不上夫妻共同债务么?
      高利贷利息算不上夫妻共同债务么?民间借贷案件呈现井喷之势,其中夫妻关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均将借款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


·一般多久签劳动合同
      一般多久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


·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
      一、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写欠条的时候最好是约定还款日期,以免以后发生什么争议,出于朋友或亲戚的立场又不好......


·什么是可撤销的婚姻
      什么是可撤销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


·商铺买卖税费主要有哪些?
      商铺买卖税费主要有哪些?一、商铺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一)买家支付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2、房......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满足什么条件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一、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有可能坐牢(一)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果打官司离婚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财产,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其他原因,会去离婚。离婚就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