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离婚房产拍卖是否可以进行?

在我国离婚房产拍卖是否可以进行?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离婚时房屋评估怎样收费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3、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4、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
  
  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 1.5%
  
  5001-10000万元 1%
  
  10001万元以上 0.5%
  
  实行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在办理离婚房产评估师选择正规的中介重要,一定要检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有些蓄意不轨的人就会串通中介骗取一方的房屋价值,所以双方在对房产进行评估时切不可轻易相信其中一方的推荐。
  
  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所有权都不主张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当然可以进行房屋的拍卖,然后根据拍卖的房款来分割给双方当事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它是用于约束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辩护词程序性对被告重要吗?
      辩护词程序性对被告重要吗?一、辩护词程序性对被告重要吗?是非常重要的;相要为自己辩解一定要按照辩护词的程序来;写辩护词不一定非要书面辩......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同性吗?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同性吗中国《民法典》规定结婚规定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对象的......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出具工期顺延签证,承包如何证明工期顺延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形成的签认证明。......


·一、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


·离婚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注意些相关的问题,更何况是离婚,那离婚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离婚时有问题需要处理,离婚后也会出现一些需要处理的问题,那离婚后......


·居间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居间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


·私生子有继承权吗
      用法律术语来说,私生子其实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现实生活中,私生子往往受到社会的歧视,因此也发生了很多私生子继承权纠纷。那么私生子有继承权吗?关......


·刑事简易程序要否辩护?
      刑事简易程序根据当事人要求是否需要辩护,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异同点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异同点有哪些?在双务合同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都拥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一定要求对方已出现违约行为,如果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