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罪犯可以减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哪些罪犯可以减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入狱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没有次数限制,罪犯只有符合条件,可以多次减刑。在减刑的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可以减刑,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分子,法律中都规定了相应的最低服刑年限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是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需要缩短交通距离促进各地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这时候就需要牺......


·入职一个半月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在现代社会,找工作似乎不像那样艰难,现在的工作需求量大。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找工作变得比较容易,但是如果表现的不好或者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还是会被......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最容易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产生纠纷,比如说有的时候员工会遇到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不给结算工资。或者说用......


·我国苏州医患投诉怎么办?
      我国苏州医患投诉怎么办?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而同时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医疗水平逐渐提升,而这就造成了医患的纠纷,苏州医患投诉这......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对于法人和让人代表的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进入误区,其实法人指的一个单位或是有限公司等,这时如果该公司在资金等某些其他......


·分公司有无签合同资质?
      分公司有无签合同资质?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判刑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判刑是怎么样的?(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主体常进行的一种交易活动,然而大部分人对其并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意思,实际关系......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许多有过购买小产权房、回迁房想法的市民都应该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宅是没有土地证的......


·口头遗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口头遗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