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先履行抗辩权违约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有许多的合同是相互依存,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前置的合同履行完毕才能进行后面合同的旅行。当前置合同违约,导致后面的合同无法进行时,后置合同的受益者就具有先履行抗辩权。那么,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先履行抗辩权违约时的情形的呢?本站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迟延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区分双方违约和一方违约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这对正确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和违约责任是很有用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违约的相关法条
  中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一般发生在前置合同违约,导致后续合同无法完成时,后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但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违约时才会生效,如果法律界定前置合同并未违约,后方须履行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


·男的有外遇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男的有外遇离婚能要求赔偿吗?可以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1、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对于客观病历,即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疗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程序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
      因为一些植物的不可再生性,我国先后筛选了一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保证植物的多样性。为此,也建立的包括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罪。那么,我国法律规......


·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根据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的,因此一般行政处罚中的证据都是要进......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
      丈夫醉驾妻子车主的法律责任要怎么区分?妻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丈夫醉驾造成的其他损失,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相关规定其......


·用人单位能不能不给交社保?
      很多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看重社保的,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如果这家单位有社保,自然也就更吸引人一些。但有些时候用人单位也会跟......


·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有哪些
      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有哪些如今我们处在一个经济贸易都自由化的时代,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近。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那么这里就会涉及到......


·打架砍刀警察怎么处理?
      打架砍刀警察怎么处理?打架斗殴这样的情况这当代社会不少见,其中也有不少控制不了情绪打武器伤人事件。不论是哪一种打架方式,最后都以报警而终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