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很多,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对其作了具体的规定。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那么,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以上的内容当中,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离婚时是否需要交税,及怎样交税等。从上面所讲到的三个方面的税种来说,离婚是不需要交纳税款的。事实上在实务中,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税种实际上都是不需要缴纳的。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惯偷数罪并罚怎么判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弃继承须在什么时间提出
      放弃继承须在什么时间提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


·受胁迫婚姻能申请撤销吗
      婚姻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而这也是婚姻自由的一种体现。若一方当事人是受胁迫而缔结婚姻关系的话,这样的婚姻就属于受胁迫的婚姻。那么实践......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程序是什么,过户费用是多少?
      对于房价这个话题,一直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因为中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很多普通老百姓靠那么点工资买不起房。所有有很多人就会选择会......


·飞车抢夺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形式——飞车抢夺。犯罪分子一般是两人共同作案,主要挑女性或老人下手,以现金价值较大的轻便物品为主要目标,被抢之后,......


·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属于什么行政行为?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2.行政确认是羁......


·福建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好像您都在赶时间,因为一部分人无视交通规则的存在,交通事故非常常见,导致交通越来越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对违章者进行出......


·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
      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


·试用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适应的一个阶段,试用期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缴纳......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一、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的意......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