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给

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给
  
  凡是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均适用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涉外离婚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们就先给您介绍到这里。在上文中我们得知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审理的,适用于我国的婚姻法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有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以及特殊情况下以物折抵三种类型,可以综合考虑支付方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能力和客观条件等进行协商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左眼睛失明怎么赔偿
      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根据责任大小和伤残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损失。建议委托交警或者委托律师,委托鉴定机......


·借款人死亡还可以起诉吗
      不可以。不符合起诉条件。债务人已经死亡后债权人是不能够再去起诉他了的,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者继承承担还款的义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司法鉴定的鉴定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一项用科学的手段,对专门的事情进行判断。正因为它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多的事项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许多的案件也需要司法鉴定来提供......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怎样写好二审代理词?
      怎样写好二审代理词?二审代理词被上诉人____公司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本公司的委托,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扬___二终字第___号加工承揽......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一、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如果“工程结算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写出书面民事诉状,一并......


·过年加班国家规定工资怎么算
      过年加班国家规定工资怎么算一、过年加班国家规定工资怎么算春节加班的工资计算,主要根据以下两条法条来计算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资......


·疫情期间传播虚假信息是犯罪吗
      疫情期间上报虚假信息,涉嫌瞒报疫情,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依据:(1)《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


·民间股权投资是真的吗
      民间股权投资是真的吗随着证券市场的多元化,出现了很多鼓吹民间股权投资的机构,新三板,新四板业务的兴起,出现了很多民间股权投资的骗局,那么什么......


·如果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
      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


·项目转包如何处罚
      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