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哪些?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基本法律,《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比较贴近的,懂一些法律在生活中也会更加顺利,遇到问题还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比如遇到欺诈应该如何,亲人失去联系该怎么办等之类的问题,其中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做出如下解答。
一、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宣告死亡的程序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
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 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基本相同。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执行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当公民失联时间长达四年或是有意外情况比如飞机失事这种事件,下落不明长达两年即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程序是达到规定期限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法院审核判决结果即可,如果有其他相关的财产处理,我们建议您登陆本站网站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更为妥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股东分红怎么分
?
股东分红怎么分?一、股东分红怎么分1、首先要明确,分红时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其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分红的比例,这一点,我抄想大家都是很清楚......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
一、特殊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什么?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
·刑事国家赔偿申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在刑事案件领域,当冤假错案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赔偿义务单位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对法院裁决的赔偿金额不服,或者认为法院裁决有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
·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什么?父亲去世房产证继承规定是有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发生继承,否则将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
·民事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
民事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法人独资企业是国企吗,他的特点是什么?
法人独资企业是国企吗,他的特点是什么?一、法人独资企业是国企吗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的条件一、条件: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经发包方同意......
·经济补偿的性质
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
·小学生监护人意见4条怎么样写?
小学生监护人意见4条怎么样写?一般是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表示感谢,并根据孩子成绩单情况及近学期的表现情况和成绩起伏给老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