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

工伤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生活上行为上受到较大的创伤,无法行动自己照顾自己。这是劳动受害者就会根据相关条文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相关的工伤护理费用,那工伤护理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样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时可按照规定做停职留薪12个月的待遇来恢复自身的病情,对于特殊情况的还可向劳动部门再申请12个月。然后根据相关的工伤鉴定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很显然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一直从属关系,很多时候从合同都是依附主合同而存在的。那么要是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关于合......


·网上开设赌场罪6万会判缓吗
      该行为构成赌博罪,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而且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


·交警在路查的时候,发现车主有饮酒驾驶嫌疑的,会对其进行呼气测
      交警在路查的时候,发现车主有饮酒驾驶嫌疑的,会对其进行呼气测试,对于严重的,还要抽血检测。交警判断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构成醉驾,主要是依据其血液......


·被打了如何做司法鉴定?
      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我们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在某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或者案件正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


·五险一金税法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


·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在案件的诉讼中,对于一些专门性的问题,法庭可能无法作出判断,这时就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案件的事实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司法鉴定的种类较多,有......


·童工多少岁起为法定年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使用童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童工多少岁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


·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很多公司采取了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来调整公司资产和结构,不过也有的公司......


·执行案件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执行案件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