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江西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是我们国家在进行建设当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为了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土地的征收与征用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不同的地方在于,一个是有补偿的,一个是没有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西2018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巴萨。首先,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还没有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据的还是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综上所述,关于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相关问题,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在最新的补偿标准当中,只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好处,所以说我们在人民政府执行的时候一定要积极的予以配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一、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30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


·夫妻婚前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


·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都有哪些规定
      一、新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往是根据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做出赔偿。而要是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则也就......


·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
      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处......


·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一、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机构,若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迫不得已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制定确切的补偿规定的,各地的补......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
      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一、债务关系的担保人怎么自保?债务关系的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自保:(一)担保人担保前必做工作:1.摸清借款人......


·车身划痕险与车损险两者有什么区别?
      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痕则用车损险赔付。划痕险投保时,是有限额的。累计赔付,普通保险金额为2000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