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情况的规定,那么,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终止有效成立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就约定解除而言,它通常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即一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使另一方产生合同解除权。本案反映的问题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条件不成就时,当事人仍然应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富有启发意义的是,合同约定重大违约是构成合同解除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审慎地判定合同当事人存在的违约行为是重大的违约行为还是一般性质的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仅仅存在一般性质的违约行为,就不应承认另一方取得合同解除权。另外,即使取得了合同解除权,也应在行使该权利后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说,合同解除属于合同终止的一种类型,它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将来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合同的解除将导致合同的终止,因此解除可以成为合同终止的一项原因”。合同法设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如下矛盾: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甚至赋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指终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依合同约定解除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原合同将不再执行,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需要解除,有利于使当事人从合同纷争中解脱,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关系。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被解除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未予成立,也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同依法成立至被履行前的情形。另外,如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因被宣告无效或者依当事人请求被撤销,也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问题,因为此时涉及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或者撤销问题。应当注意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与可撤销不同。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场合以及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和民事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则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第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下所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均需要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成就。第三,应存在解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仅符合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仍然不够,需要行使解除权、有解除合同的行为才行。一般而言,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是其独立的意思表示的体现,并不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不过,正如下面还要探讨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已经对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会涉及的方面以及涉及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类问题会较少遇见,但是对这类问题的认识也是对自我知识量储备的一种提高和丰富,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


·申请司法鉴定视为放弃的说法正确吗
      申请司法鉴定对于诉讼中的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可用的权利,它主要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诉讼中的一些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别,以此来断定其是否真实有效。不过对......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审判透明度的提高,现在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了。只是在新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之前错判的报道。其中有非常典型......


·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


·生产假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生产假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法院会判多久?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法院会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不安抗辩权及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及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民事权利当中有一种权利叫做抗辩权。可能您对于抗辩权了解的并不是太多。抗辩权分为几个种类,不安......


·合格监护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格监护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会有影响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会有影响吗?个人所得税退税之后是不会有影响的,个税扣个人的,一般不会影响社保缴纳。个税(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


·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经常发生,那么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呢?一般情况下,事故现场会比较凌乱,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情绪也会不稳定,但......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