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一)、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二)、实际损失又如何确定?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5、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三)、实际损失又如何确定?1. 违约金的高低怎样认定?一说: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高。二说:违约金原则上不能超过实际经济损失的130%。其实简单来说,合同就是一种契约,契约的签订就是为了要遵守的。而如果有人违反了契约,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有一定要对其进行赔偿,弥补损失。因为对方并没有过错,仅仅是因为你的责任而受损,这就必须要获得补偿,同时里有人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但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可能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纠纷。发生了矛盾和......


·仓储用地赔付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对仓库占用的土地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这部分补偿承租企业是没有的。在企业的征收拆迁中还存在另外一种......


·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效一般说来
      离婚协议书多久生效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


·一、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一、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1、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要求赔吗?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要求赔吗?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有书......


·公司不增加注册资金是增加股东一般需要多久?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


·交通事故撞死人后要负刑事责任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就要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要负刑事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 ?
      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一、房屋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首先,找楼上邻居漏水原因: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广义上将,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破产。清算组入驻企业后,会展开破产清算,这个普通清算是不......


·征兵政审需要本人去吗
      征兵政审一般不需要本人到场。政审一般在体检结束后马上进行,不过一般本人可以不参加。因为政审主要是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的单位(退休或无业......


·法律上到底啥叫职务作品
      法律上到底啥叫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