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人们买到商品房,办按揭贷款的时候,应该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等贷款还清后,银行会退回他项权证,人们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免发生房屋产权纠纷。注销他项权证,可以直接到房管局。那么,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他项权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才办理的,在你的债权办结之后,需办理注销,注销前都有效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要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应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门办理即可。还了按揭后,注销的单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注销他项权证材料:1、房地产权证2、他项权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销他项权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产权证正本抵押给银行后,按揭有两种情况,他项权证注销手续也不同:1、最简单的情况,购房者还完了贷款后直接联系银行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下客户只需要带着购房者的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就能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并取回自己的产权证。2、第二种情况稍微复杂点。根据开发商当时与银行的约定,除了重复上面那个过程外,有时购房者还要进行一个撤消抵押登记的程序,便是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银行或者购房者拿着还贷结清的证明前往房管所撤消抵押登记。
  三、他项权证的特点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综上所述,注销他项权证是在按揭贷款还清后进行的手续,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当事人带上他项权证、产权证、申请注销登记表、贷款结清证明等。他项权证注销后,人们拿到房屋的真正产权,这表示房屋的债务全部还清。他项权证广泛参与于不动产抵押中,是银行行使抵押权的书面凭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
      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付了房款之后,一般开发商就需要到房管局不......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规定是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


·一、交通事故骨折几根算伤残?
      一、交通事故骨折几根算伤残?骨折的伤残等级标准是根据司法鉴定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而界定的,一般是根据患者的骨骼和关节损伤的情况而定的,单纯的......


·工伤能做司法鉴定怎么进行
      工伤是很常见的,您可能也听说过有关工伤的事,受伤以后要积极的治疗以外就是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工伤能做司法鉴定的,但是必须按照工伤的标准和司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


·注册资本和股东比例有什么关系
      注册资本和股东比例有什么关系1、注册资本股东比例是有关系的,股东的比例就是按照出资比例算的。2、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没有限制,由股东自......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权共有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专利权的行使为约定优先。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


·试用期被离职规定赔偿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员工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问题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下面就跟......


·之前的羁押刑期折抵缓刑吗
      之前的羁押刑期折抵缓刑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在量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