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有哪些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偏执的人与人发生了口角或者误会不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解决,往往使用暴力去解决。还有的会聚众斗殴,这样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只会在出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有哪些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详细解答。 
  
  一、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 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诊断费、治疗医药费、住院费等;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必需陪护人的合理费用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所雇请的护理人的费用。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六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注:
  
  1、受伤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伤愈为止;致残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死亡者的收入损失,计算到70岁。
  
  2、70岁以上致残或死亡的,其计算收入损失的年限不足5年者,按5年计算,并予以一次性赔付(综合考虑利率及物价上涨因素)。
  
  3、伤亡者本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收入损失可比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人员工资标准,或按其所在地区正常年度内的收入计算。
  
  4、伤亡者为待业人员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计算。伤亡者为未成年人的,可参照本款以18岁为起点计算。
  
  5、伤亡者为我国公民的,其对外索赔的标准,可参照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对外索赔工资标准处理。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
  
  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3、民事诉讼。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对因打架斗殴一类死亡人员的赔偿较为明确,一是为了照顾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另外也是震慑打架者对自己的罪行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受害者的工作年龄费用达到70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校园贷问题法律有什么规定?
      校园贷问题法律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了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为年利率24%。一......


·滁州信息公开中有哪些内容?
      滁州信息公开中有哪些内容?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于国家政府机构来说,涉及到公民利益的信息,他们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形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


·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签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实践中,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协议,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自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当然也就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对协议效力产生质疑最多的,可......


·银行本票存款属于什么性质?
      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各种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支票及本票等。其中银行本票使用非常灵活,持有本票的企业可以到银行承兑现金。当企业需要开具本票的时候......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私募股权投资是近年来很火热的话题,它是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对十分具有前景的非上市公司进行......


·法律规定父亲二婚继承人是谁
      法律规定父亲二婚继承人是谁一、父亲二婚继承人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


·农村房屋女儿怎么继承?
      农村房屋女儿怎么继承?女儿按照《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女儿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女儿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怎么写?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怎么写?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对于建筑行业来说,铝合金是很常见的一种建筑材料,在装修的时候也经常用到,购买铝合金......


·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
      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如下: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


·什么资产不能注册资本?
      什么资产不能注册资本?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