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法院执行期限是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执行,会将执行卷转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给其规定履行义务期限。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执行局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防其转移财产。如果对方提供担保财产,并承诺什么时候履行,同意对方做法;或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局会同意当事人的意向。如果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没履行达成的协议,可以执结向执行局反应,执行局会强制执行。查封对方单位帐户,冻结帐户资金,划拨帐户现金,或扣押对方其他财产,都无需你掏钱,都是法院执行局干的。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执行是六个月,并且要严格执行其执行期限的有效期的。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批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执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相关知识,本站有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详细的解释相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


·一、非婚生子女权益有什么不同吗?
      一、非婚生子女权益有什么不同吗?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


·拿了彩礼钱领了结婚证女的跑了应该怎样办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拿了彩礼钱领了结婚证女的跑了应该怎样办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怎么办呢?公司倒闭后,一定要注销营业执照,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


·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
      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做出了以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那么相关工作人员要出示拘留证,没有拘留证,就算是警察也是非法拘留。1......


·一、买卖不破租赁受理时间是多久?
      一、买卖不破租赁受理时间是多久?买卖不破租赁受理时间是7天,如果法院不受理,七天之内也会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要解决民事纠纷,从立案到结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并且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不配合赔偿,那么就应当尽快到就近的交警报案,就近事故发生的交警部......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隐瞒精神病史婚姻不是无效的,但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


·诈骗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诈骗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依据是什么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