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羁押期间家人死亡能回家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人死亡能回家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人死亡怎么办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主要的依据是死亡的家属与被羁押的犯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而定,如果是被羁押的犯人的近亲病危或者死亡的话,除了被羁押的犯人的情形特别严重的,一般都会允许其回家探望。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羁押期间的强制措施,判刑后不能办理,对于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可办理离监探亲。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羁押期间家人死亡,如果犯人的犯罪情形比较轻的话,并且是该犯人的直系血亲或者近亲病重的话,监狱应当及时通知犯罪人员,并且应当允许犯人回家探望病人亲属,但是需要有公安机关人员的监护陪同。如果您对于羁押期间家人死亡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什么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1、当事人相关信息。2、标的物基本信息。3、价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定期进行核算,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财务部门定期会......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
      员工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金么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车辆的损害,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常见的情况就是对受害人面部造成伤残,对于个人来说是很难接受面部遭到伤害,出现这类情况时受害人......


·无证酒驾撞死3人怎么办
      无证酒驾撞死3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营业外支出罚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营业外支出罚金可以税前扣除吗“营业外支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营业外支出中有许多项目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根据《中华......


·处于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要怎么算
      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


·法人和自然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


·一、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屋差价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屋差价可以要求赔偿吗?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卖人过错导致合同......


·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


·湖南郴州征收土地行情怎么样?
      在如今我国发展越来越好的社会上,国家开始注重往农村发展,往农村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向当地的人们征收土地来更好的用于规划,向当地的人们征收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