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与一手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交易时很多方面需要评估,最常见是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时要经过银行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后方能取得。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5、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以上是二手房交易中五种需要进行价格评估的情况。那么,知道需要评估的情况之后,读者最关心的应该是怎么评估,或者说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二、二手房交易中评估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众所周知,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有以下两种:房屋的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形成的。而二手房的评估主要是运用市场比较法,所以在评估过程中,主要是对这两方面的情况进行比较修正。
  (一)区域因素。区域因素在二手房评估中起到了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作用。这些区域因素主要有哪些呢?一般包括如下方面:1、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是否成熟;2、交通条件如出行是否方便,购物、娱乐是否方便物业所在社区的环境如小区的绿化率,物业管理情况;3、人文环境如小区内居民的构成结构、人员素质如何、周围治安等状况如何。
  (二)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主要是指物业的结构、房型等。具体有:1、房屋的结构不同,房屋的造价就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当然就影响房屋的价格;2、房屋朝向、房屋开间、面积分配合理性、房间的采光情况,也要考虑小区幢与幢之间的距离是否开阔。3、房屋已使用年限的长短及房屋的保养情况,房屋内是否有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二手房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之后,可能其就会受到一些损害,因此在价格上面肯定就不如新商品房。但此时具体二手房价格是怎样的,则就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不然对交易双方来讲都是不公平的。关于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不一定要手写,打的也可以,但需要本人签字。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应该是手写还是打字机打的,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借条......


·倒卖烟草30条如何处理
      倒卖烟草30条认定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


·外观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几种
      外观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几种(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


·赠与合同的撤销撤销条件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撤销条件是什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


·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行政诉讼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分为直接提起诉讼和经行政复议后提起......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兼职的要不要签订合同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


·新刑法受贿50万应罚款多少?
      在国家司法规定中,受贿罪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财产关系,通常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谋取利益有关,因此,根据受贿数额多少和受贿情节进行分析,确定其量刑标......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一、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


·酒驾交通事故处理是怎么进行的
      酒驾交通事故处理是怎么进行的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在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他们身体结构上存在特殊。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女职工保护特别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