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祸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车祸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首先遇到车祸的员工要知道没有工伤认定的结论伤残鉴定是没办法开展的。并且伤残鉴定是自己在发生了车祸以后认为劳动能力是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的,那么可以在病情逐步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后面的程序是工作人员操作的,自己不需要多担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意向金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一、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


·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
      一、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刑事拘留多久会正式逮捕的相关规定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一、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


·2018年买房子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8年买房子贷款利率是多少?这抑制房地产市场中投机炒房行为,2017年开始各大银行开始上调房贷利率,幅度从5%到30%不等,这一举措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


·交通事故不处理完不影响车辆年检
      交通事故不处理完不影响车辆年检,但是对于车主换证和审证是有影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社保凭证能否证明劳动关系?
      社保凭证能否证明劳动关系?一、社保凭证能否证明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先决条件,只有劳动关系的争议,......


·一、遗嘱的形式?
      一、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


·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