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中国《民法典》解释的要点是怎样的?
  
  要点一:确立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并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
  
  第四条【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要点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低为8周岁。
  
  《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要点四:完善了监护制度。
  
  1、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新增遗嘱指定、协议确定、书面确定监护人方式
  
  《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新增国家监护兜底规定。
  
  《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国家监控方面是新增的一项重点问题。还有就是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其他的解释要点在这里读给您具体的阐述了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


·嫌疑人拘留多久才会出通知
      嫌疑人拘留多久才会出通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


·工作中受伤怎样确认工伤认定?
      最近几年,经常听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纠纷的案件,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工伤事故造成双方对薄公堂,双方各执一词。其实工伤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工伤......


·一、是否房子还清后才能财产分割?
      一、是否房子还清后才能财产分割?房子没有还清后也能财产分割,在分割完毕之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继续进行房屋贷款的偿还,《民法典》对于共有......


·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去房产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出面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在赔偿等问题上达成一致以此解决纠纷。但是有人就问我们,交警进行......


·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在买房时,有的选择购买期房,有的选择购买成品房。那么,不同的买房方式,在付款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购买成品房时,一次性付清购房......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一、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男女平等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吗?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财产吗?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财产的,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的新法规有明确要求,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第一顺位......


·一、交通事故还要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还要赔偿误工费吗?需要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