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P2P网络借贷: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其他领域: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二、公务员参与非法集资人怎么处理
公务员参与非法集资人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 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了十非法集资的组织形式,在投资理财领域方面的规定。当然,在其他领域也有一些组织形式都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还有就是非法集资的一些具体处罚也给您介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非法集资犯法吗?
一、参与非法集资犯法吗?法集资刑事案件参与人是否犯法,应按法律及参与程度认定。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一些客观原因另一方不再适合......
·盗窃未遂怎么量刑处罚?
一、盗窃未遂怎么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高空坠物考虑过错责任吗?
近些年高空坠物事件频发,不仅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也使得出门在外的民众在靠近高楼的地方不时抬头观望,以免遭到高空坠物袭击。俨然,高空坠物成了影响......
·东莞亲子鉴定怎么做?
亲子鉴定的性质和相关程序。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作为法庭证据而做的司法鉴定;一类是个人名义的亲子鉴定。如果需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亲......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怎么判罚?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怎么判罚?一、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怎么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
·什么情况下离婚财产民事起诉
什么情况下离婚财产民事起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
·最新广元市征地拆迁政策是什么?
最新广元市征地拆迁政策是什么?2017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