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是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某些单位的职工,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涉及到犯罪,最终的处罚也不重,判的是缓刑。但是对于单位来讲,可能就不想要有犯罪记录的职工,那么职工判缓刑的,单位可以将其开除吗?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第(一)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此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就不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实践中,即使单位职工判缓刑,不用实际被羁押的监狱等场所,但这也不能抹去他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换言之,此时单位是可以将其开除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


·农村夫妻离婚后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
      农村夫妻离婚后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农村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全文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全文安全的标准有高有低,至于如何评价高和低,需要经过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定,为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也出台了安全评价机构管......


·他项权证真伪查询如何规定的?
      在进行贷款时,办理他项权证抵押后,他项权证真伪查询的地点是哪里?可以去房管局办理查询。房产抵押办理他项权证后,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房产交......


·没工伤认定怎么做劳动能力鉴定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推卸自己的责任。甚至不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有一部......


·漏诊医疗过错的赔偿是怎么进行的
      漏诊医疗过错的赔偿是怎么进行的一、漏诊医疗过错的赔偿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医疗事故。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


·订立怎样的遗嘱算有效?
      订立怎样的遗嘱算有效?一、订立怎样的遗嘱算有效?判定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一、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房产继承权的公证费用、房屋的估价费用......


·赌债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一、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目前,火车票预售期为30天。例如:1月1日发售1月30日以内的车票,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一、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