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测量。测量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质量、投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
  一、建筑工程测量常见问题及原因
  1、
  由于各施工企业工资标准变化,施工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仪器管理混乱。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人员是施工生产一线生产技术人员,野外作业时间长、风险责任大、条件艰苦,从测量建筑工程师至测量员,有条件的干一段时间可能就调离或是转行,如许多跨年度项目到完工,测量工作技术人员几次换人,有时还出现断档,使整个项目的测量工作无法到位。测量仪器使用、保养、校正不能按规定规程进行,损坏、丢失严重,往往是出现明显错误的测量数据时才采取措施,甚至有些施工企业把测量仪器设备划归物资部门管理,保管不合规程、记录不清,造成仪器不能再用。2、
  测量人员素质及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职的施工测量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由其他技术员(施工员)兼职,主要聘用测量工、学校刚毕业出来的人员担任测量负责人,无独立工作经验,这些缺乏专门训练的业余人员,对常规测量仪器的性能、操作及测量方法都一知半解,根本不能完成施工测量工作,也就无法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3、
  测量仪器的操作不当,而且日常保修不到位。一般来说,测量所用的仪器都属于精密仪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测量人员的水平有限,没有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导致测量仪器的灵敏度降低,测量精度降低。4、
  测量的质量监管与控制不到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控,现有体制是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还有自己建筑工程监督部门,可谓三管齐下。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都只注重其他施工质量的检查与控制,而忽视施工测量质量的检查验收。5、
  测量人员与设计、技术部分沟通协调不畅。随着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开工建设,工程测量在先进仪器使用、精度要求上日益专业化,技术建筑工程师已不能完成施工放样、模板安装位置检查、隧道断面测量等工作,需要测量建筑工程师的全程参与测控。
  二、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1、 施测前,所用仪器和水准尺等器具必须要做定期检校。2、 仪器要安稳。选择比较坚实的地方,三脚架要踩牢,高度要适合观测者身高,观测过程中不要触碰三脚架。经纬仪架头如果不水平连接螺栓倾斜会造成垂球线偏离读盘中心,影响对中精度。架头每倾斜5mm,垂偏离度盘中心约1mm。阅读上文之后,为了避免在建筑工程测量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因此,加强测量人员的技能训练是提高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那么,我们在测量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同时明确任务和作用,并要养成认真负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组成变更程序有哪些?
      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组成变更程序有哪些?由于外资企业的资金是由国外资金投资,所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的注册和变更和国内的私有企业是不一样的,对于......


·上海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是对公民的基本医疗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国家规定所有的在职员工都应办理医保,在参保人员生病之后,可以报销治疗中的费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是没有时间限制性的,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限制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限制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


·离婚财产均分是一定的吗?
      离婚财产均分是一定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寻衅滋事罪致一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致一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广大劳动者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是作出了保障的,同时也要求单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


·滥伐林木罪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滥伐林木的行为与盗伐林木的行为其实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毕竟《刑法》中也是将这两个行为规定为了两个不同的罪名。而不管是滥伐林木罪还是盗伐林木罪......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您都知道关于借债需要保证人。借债人,以及债务人三种人组成,那么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如果不行是因为什么?您对......


·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吗,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会约定一个具体的劳动时间。当然,此时劳动合同就会有到期的可能,那么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


·审查起诉遗漏同种罪行怎么办?
      一、审查起诉遗漏同种罪行怎么办?司法机关处理刑事犯罪案件时,遗漏犯罪没有追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现遗漏罪的,侦查机关应该补充立案,与已经发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