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工程的质量是关系到整个工程日后使用,以及使用质量和年限的重要指标,如果工程的质量不好,严重情况下,可以造成工程事故,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是工程结尾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如果工程不能够达到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是行业标准,是不能够通过工程检验投入使用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呢?我们一起去了解。
  
  一、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组成及检验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三.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从上面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看的出来,工程的质量验收对于工程的使用,工程对于整个社会是积极还是消极影响多,都有些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对于工程的验收十分重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当然首先是要通过工程接受方的审计检查,其次,还要通过国家的审计验收部门就行验收,所以,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十分严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可要求精神赔偿,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


·界定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人们往往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混淆。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明白为什么民间借贷就受保护而非法集资就是犯罪。如何界定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其界定标准......


·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一、店面房租拖欠多久算违约?
      一、店面房租拖欠多久算违约?房租拖欠超过规定限期就属于违约,出租人是违约在先。房东在租房合同未到期要求提前解约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如果因为第三方......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功能是什么
      当我们去参加工作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不可能马上成为正式员工,通常情形下企业都要和你约定一个试用期。我们知道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有关......


·私募基金如何操作 怎么操作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如何操作怎么操作私募基金一、反向操作老百姓普遍认为,私募基金应不会在高位去买公募基金的重仓股,一个是不爱给公募抬轿,另外一个是怕......


·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吗,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虽说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其实现代社会思想开放我们为了追求自己的高品质生活,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适的话,离婚并不是什么错误的选择,不过当前对于离......


·企业能使用无偿使用租赁合同吗?
      企业能使用无偿使用租赁合同吗?一、企业能使用无偿使用租赁合同吗?可以使用的;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


·高空坠落物民法总则是如何规定的?
      高空坠落物民法总则是如何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高空坠落物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怀孕情况下是不准许离婚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的或者同意离婚,那么财产分割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民法典》于2021年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