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以上就是铜陵抚养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的制定标准是根据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所以抚养费都是在个人的承受范围之内,并不存在超负荷的情况。所以,建议父母可以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有利于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成长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还?一、住房公积金利息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一、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车辆定损可以根据4s店修复证据为准。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4S店与车主对车子......
·检察院退侦不通知本人吗?
检察院退侦不通知本人吗?一般不会通知,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
·一
一,当事人离婚分割财产需要多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
·离婚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能维持一辈子。夫妻关系紧张,恶化,可能会导致离婚。但也有夫妻中单方为了维持婚姻关系而写给另一方的承诺书。离婚......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一、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
·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是从正式假释的那一天开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我国单纯的自己吸毒的行为仅仅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过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强迫他人吸毒的情况,那么此时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