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价也居高不下。很多生活在一线二线的工作者难以全款购买房屋。很多人选择银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出具他项权证。有人疑问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他项权证是什么?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三、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针对这一问题,银行贷款必须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才能放款。主要是保障贷款者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出售和出租贷款者的房屋。出售房屋所获得费用如果超出贷款金额,剩下的还需要还给贷款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调解书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纠纷已经越来越常见,不负责任的医生、蛮不讲理的患者家属,这样的例子在各大新闻中并不少见。医患关系越来越紧......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种说法只是语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样。但也有一定的区别,我们将为您对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区别?批准逮捕和决定逮......


·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撞人了怎么办
      交强险的目的就是赔第三者,人伤死亡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以上是交强险的总保额,具体赔多少还要看发票。对了,保险公司赔偿一定要有现场,就是说......


·私自占用耕地赔偿标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农村耕地被私自占用的情况,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占用者是需要给予土地所有者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进行补偿的。但是,......


·走私25W-30W烟草要追究什么法律责任详细点
      会承担刑事责任。走私烟草,偷逃税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并根据偷逃税额确定基准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可以吗?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可以吗?《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不影响,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
      非全日制用工周末算加班吗?非全日制用工周末不算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


·再怎么样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想要主动离职的话提交的
      再怎么样我们也应该知道自己想要主动离职的话提交的是离职申请书吧,到最后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当中会明确约定双方是属于协商的状况下才结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