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网站域名侵权都有哪些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我国的个人网站的域名成为了当下比较热门的话题。那网络的域名其实有很多讲究,这里您在申请和注册时要注意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下面小斌就为您带来个人网站域名侵权都有哪些形式,为您讲解域名侵权的那些事。因域名注册引起的纠纷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2]由于许多大公司都是以商标作为域名使用的,因此,在互联网上用商标名称进行检索更为快捷。如果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他人用域名注册的话,商标的注册人、使用人与域名的注册人之间就可能发生冲突。那么,如何来认定驰名商标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8月14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以下条件:(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首先应当考虑它在我国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同时应当注意,各地评出的地区或行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宜作为驰名商标在域名注册争议中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应为公众知晓范围更广泛的商标。
  2、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非驰名商标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则该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经营业务,是否同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是认定域名注册人是否构成对非驰名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域名注册本身要求分毫必计,稍有字母、符号变化都可以将两个域名区别开,因此,域名与域名之间不存在相似问题。对待域名与商标相似,足以造成误认,从而认定域名侵权的问题上亦应慎重。如果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所有的中文文字相同、英文字母相同,汉语拼音相同或发音相同,根据查明的具体事实,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应认定为侵权。在处理域名注册与商标冲突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很难以商标或域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来判断。域名注册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都可能不和域名注册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的关键是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商标知名度高,将其注册为域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实际商业行为,因为注册域名只是进入互联网的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注册域名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工具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3、抢注域名将他人的知名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抢注者注册域名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借注册域名“敲诈”权利人,收取赎金。都是围绕着抢注他人域名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在初期就带有明显的侵权行为,一旦对方收集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时相关的使用人员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在注册域名时您还是多咨询一下业内人士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承包建筑工程利润的计算方法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利润率的结算方式: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


·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
      对于离婚协议手写是否有效问题的理解,我们先要来看看关于离婚协议相关概念。首先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


·员工工伤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伤的赔偿金以及自己
      员工工伤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伤的赔偿金以及自己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此,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在最大权限内保证每名员工的既得利益不......


·公司法规定出资形态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形态是什么?我们指导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发展同时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是十分的......


·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
      醉驾根据其情节严重性会与以相应的处罚,但这个处罚是有一定的范围标准的,并不是所有醉驾处罚都一样。醉驾时管理人员会测驾驶者体内的酒精含量,那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条的依据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条的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
      补办土地使用证收费多少?公民、法人单位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且缴纳税额的。土地使用权证是......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民法典对民事活动进行了基本原则,法人是享有民......


·企业法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转移资产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