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网站域名侵权都有哪些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我国的个人网站的域名成为了当下比较热门的话题。那网络的域名其实有很多讲究,这里您在申请和注册时要注意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下面小斌就为您带来个人网站域名侵权都有哪些形式,为您讲解域名侵权的那些事。因域名注册引起的纠纷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2]由于许多大公司都是以商标作为域名使用的,因此,在互联网上用商标名称进行检索更为快捷。如果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他人用域名注册的话,商标的注册人、使用人与域名的注册人之间就可能发生冲突。那么,如何来认定驰名商标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8月14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以下条件:(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首先应当考虑它在我国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同时应当注意,各地评出的地区或行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宜作为驰名商标在域名注册争议中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应为公众知晓范围更广泛的商标。
  2、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非驰名商标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如果不是驰名商标,则该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经营业务,是否同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是认定域名注册人是否构成对非驰名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域名注册本身要求分毫必计,稍有字母、符号变化都可以将两个域名区别开,因此,域名与域名之间不存在相似问题。对待域名与商标相似,足以造成误认,从而认定域名侵权的问题上亦应慎重。如果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所有的中文文字相同、英文字母相同,汉语拼音相同或发音相同,根据查明的具体事实,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应认定为侵权。在处理域名注册与商标冲突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很难以商标或域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来判断。域名注册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都可能不和域名注册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的关键是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商标知名度高,将其注册为域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实际商业行为,因为注册域名只是进入互联网的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注册域名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工具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3、抢注域名将他人的知名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抢注者注册域名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借注册域名“敲诈”权利人,收取赎金。都是围绕着抢注他人域名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在初期就带有明显的侵权行为,一旦对方收集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时相关的使用人员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在注册域名时您还是多咨询一下业内人士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如果个人和单位需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首先应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情......


·探视孩子一次的时间长短有规定吗
      离婚夫妻双方如果生育了孩子,关于孩子的问题双方肯定还会打交道。因为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实际中关于孩子探视权通常不会有太......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1、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我们这一辈子用完可以继承给......


·依法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宣判也不会公开吗?
      依法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宣判也不会公开吗?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1.审判公开的例外:(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3)未成......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由谁来进行承担?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一、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异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定义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现在有很多大型的建筑工程会采取投标后选择一个承包商来对工程具体负责。在开始施工前,双方会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在......


·员工无证驾驶算不算工伤?
      员工无证驾驶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会有案底吗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会有案底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会有案底的,因为判缓刑也是建立在构成了犯罪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


·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
      一、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比例公式是什么?互联网证券公司融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