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

在企业职工遭遇工伤之后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话,首先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来说,您既可以自己去申请,如果您没时间或者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律师可以代办工伤鉴定的,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工伤鉴定的资料供您参考。
  1、工伤认定、鉴定你可以自已去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去申请的,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只要办好委托手续和证件,律师可以代办工伤鉴定的。根据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可以对于企业职工的工伤程度进行鉴定。进行工伤鉴定的相关部门对于企业职工工伤鉴定的结果,需要及时的送到申请人手中去。如果您对于代办工伤鉴定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四川省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骗术也是层出不穷,导致很多人遭遇诈骗而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乃至危及生命。所以现在对......


·犯重婚罪该怎么判刑处罚
      一、犯重婚罪该怎么判刑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包括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包括哪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如何查询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任何一个作品都有著作权,这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的权利,如果我们不知道著作权属于谁,应该如何查询著作权归......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


·一、交通事故没有构成伤残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没有构成伤残赔偿多少?交通事故没有构成伤残赔偿多少是因人而异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按下列项目计算赔偿:1、医疗费。医......


·江西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江西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近年来,国家提倡政府信息要公开,随着信息的透明度,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很大的保障,江西省政府为了进一步行政复议......


·走私高档红酒金额过亿判多少年
      走私高档红酒金额过亿判至少10年以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度规定......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时能带走孩子吗?
      夫妻双方的离婚,可能会对孩子失去抚养的权利,并不会伴随着对孩子也失去了探视的权利。那么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探视孩子能带走吗?下面我们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


·法律上测醉驾标准是怎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
      法律上测醉驾标准是怎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