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具体到平常您所使用的微信号,如今街上有很多的商家,出于各种营销的目的让您拿微信号扫二维码,或者是随便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等这种行为,都很有可能给将来自己的信息泄露埋下相关的隐患的,情节严重的状况是很有可能会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那么,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在我国如何判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量刑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实一般情况下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不会触犯我国的刑法,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是因为通过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而非法获利的这种情节,比如说提供公民的行踪轨迹,被有些人用于犯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已经达到了5000元的这种情形都已经涉嫌犯罪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山东对醉驾有新规是什么?
      山东对醉驾有新规是什么刑事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近几年,我国的土地价格涨幅不断增高,土地也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规定了个人以及单位在......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机构是哪几个?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机构是哪几个?我们所说的专利大多都是在人们苦心钻研多年才产生的,但是现实中很多人在注册专利还没几天,却又被撤销,这一个简单的......


·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
      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做出了以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那么相关工作人员要出示拘留证,没有拘留证,就算是警察也是非法拘留。1......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需要院方和患者家属配合国家的有关部门,应该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冷静的解决过程的。医疗事故这对于院方来说属于性质非常严重的,就算是医疗......


·实践中究竟怎样才算近亲结婚
      需要注意,打算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之间必须要先搞清楚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条件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近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实践中究竟怎样才......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民事诉讼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为的内容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


·医院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如果我们因工作受到伤害的话,一定要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在受伤的第一时间回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以后向用人单位进行......


·在超市偷东西会有案底吗
      在超市偷东西会有案底吗?构成盗窃罪的就会有案底,不构成盗窃被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的记录也是永久保存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


·破产清算与停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