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由此可见,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这个问题当然是受到我国婚姻法支持的,抚养费不管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还是正常的婚生子,跟当事人的收入都是有联系的,有固定收入的话就按照固定收入的相应百分比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只能够按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给孩子按时的支付抚养费,不能因为是没结婚生养的孩子就不管不顾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工程的施工方为了使业主相信住宅的质量是有保证的,通常情况下会找到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这种担......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拖欠拖欠的就直接不发工资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一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一方在向法院起诉之后,不是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诉讼审理时限是多久。就这个问题......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是罚款吗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是罚款吗?不是,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职工遗属待遇有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职工遗属待遇有关规定是什么?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民间债务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一、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自身的疏忽大意造......


·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离婚除了夫妻双方解决好自己的问题,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解决好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为给夫妻双方一个公平的标准,国家也对抚养费的支付规定了国家标准......


·进行非法集资可判死刑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私自向大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刑法中一般定义为集资诈骗罪。那么进行非法集资可判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