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二、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没结婚证向男方要抚养费吗?出于对孩子利益的保护,孩子的抚养费还是要支付的,同时,这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夫妻的其中一方真的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日,那么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和孩子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很多工程在施工时由于因素受限,也处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考量,施工单位会采取修建渠道工程的方法解决难题......


·股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股权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如果要强制探视子女可以吗?
      子女一般都是父母的重心,当父母分开之后孩子归属于一方,另一方有责任承担一定的费用,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这一方拒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抚养......


·怎么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
      怎么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了赚取“黑心钱”,买价格较低的劣质的建筑材料,导致由其建造的房屋存在大量质量问题,这也是商品房质......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


·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一、房产证夫妻减名字流程是怎样的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


·刑法中贩毒罪行比杀人哪个重
      刑法中贩毒罪行比杀人哪个重?贩毒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性质非常恶劣的恶性刑事犯罪活动,不能将贩毒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比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