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发生后,买方应该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些不诚实的卖家会虚构房屋情况,使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这就构成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发生这样情况,会给买方带来损失。那么作为二手房交易中的买方,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例如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出售);
  
  4、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
  
  无论是购房或者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
  
  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作为二手房的买家,事先要对所购房屋情况掌握清楚,确保其产权清晰。同时,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果发生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我们可以不予履行,造成损失的,我们要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对方拒绝赔偿的话,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但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交通......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一、什么是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指的是,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


·一、最新包头社保补缴政策规定的补缴范围是什么?
      一、最新包头社保补缴政策规定的补缴范围是什么?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参保缴费单位职工中断缴费此外,一次性缴......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有哪些银行账户是和您息息相关的,几乎每个人都有一个银行账户,目的就是存钱。但是如果您涉及到法律纠纷,法院就有可能冻......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处罚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具体法条,我国《......


·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商业化时代的到来,让您开始重视对商标的保护。而在竞争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人对他人的商标进行侵犯,由此引发商标权纠纷。而......


·北京自住商品房怎么买和申请材料是?
      北京自住商品房怎么买和申请材料是?现在的土地价格是越来越贵,相应的房价也越来越贵,自然房子也越来越难买。特别是那种大城市,像北京,上海,广东......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