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85条讲的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请求撤销法人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权利【情景描述】营利法人如公司作出的决议,非营利法人如基金会作出的决定,如果决议或决定作出的程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怎么办?谁有权向什么机构提出什么救济手段?民法总则规定了出资人或捐助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决议或决定。【法条索引】《民法典》第85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第94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二、债权本质是请求给付的权利法律上说的债,到底是什么意思,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其给付内容分别是什么?民法总则作出了规定,债是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侵权之债的内容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是请求偿还必要的费用,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是返还不当利益。《民法典》第118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120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121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很明显,这肯定是关于公司法人的相关知识的其中之一。依据85条这个关于撤销法人的决议规定,我们会知道,法律是会保护善意不知情的相对人的,因为他们主观上并不知道具体情况。如果我们生活遇到了此类问题还是要多查阅相关的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单位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吃饭受伤的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脸部三公分半的疤痕工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
      脸部三公分半的疤痕工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这需要做过工伤鉴定才能确定,一般是10级伤残。工伤伤残鉴定办理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初次鉴定的,......


·特别法人包括哪些组织?
      特别法人包括哪些组织?一、特别法人包括哪些组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为了生活,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外地发展,而养老保险也是买在当地,如果你想要回到家乡发展或者在外市、外省工作,那么养老保险转......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
      怀孕二胎离婚赔偿标准构成是什么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


·伪证罪 侦查机关是哪一个
      关于伪证罪,首先要有专门的机关来立案侦查,然后才能根据搜集到的证据,看是否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一个吗?我们......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最少几人
      股份公司最少几人组成要看具体的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当今世界各种各样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有线下真人面对面诈骗,有
      当今世界各种各样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有线下真人面对面诈骗,有电话电信诈骗,也有线上利用QQ、支付宝、微信等社交支付软件进行诈骗,这着实令人防不......


·侵犯肖像权是什么责任?
      侵犯肖像权是什么责任?一、侵犯肖像权是什么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


·停工留薪期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


·同工同酬与编制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同工同酬与编制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确认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在编人员的待遇不是按照《劳动法》调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