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强险撞到物怎么赔偿?

汽车车主在购买汽车时,都需要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并且为您提供出行保障。如果在行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一般承担赔付责任。对于交强险赔偿标准值得车主们好好研究一番。那么,交强险撞到物怎么赔偿?我们需要从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两个角度来研究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一、保险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它的“除外责任”。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还不包括以下损失:(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赔付限额
  说到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更为关心的应该是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交强险的理赔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我们清楚交强险的赔偿有限额,针对财产损失,限额是两千元。同时您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并不是任何情形的交通事故都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是酒驾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赔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_职业:___......


·一、遗产过户后的房子能卖吗?
      一、遗产过户后的房子能卖吗?已过户的是随时可以卖。继承取得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将房屋人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


·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
      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一、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是否公证才有效?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是否公证才有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修车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修车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中,无人员伤。对方负全责。修车期间,无法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但可以主张如下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案件性质化会转移派出所关押人吗
      一、案件性质化会转移派出所关押人吗从派出所转到看守所派出所,是由一般的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了。平时派出所处理的,一般是治安案件;而看守所......


·安防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安防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生产生活中,无论哪项工程的建筑都需要对质量有一定的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安防工程的......


·如何确定遗嘱执行人
      如何确定遗嘱执行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一、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