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只是打个借条就够了,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这必将涉及假如借款利息约定不明,作为出借人,怎么拿到应得的利息的问题。那么,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怎么办呢,也就是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清楚怎么办
  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
  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债务人最好是坚持“好借好还,再接不难”的理念,及时的还款,这样也省去了讨债、逃债的麻烦。生活中,假如您的债务人没有及时还款,而您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讨债,那么建议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
      工商部门怎么处罚传销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受伤职工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职工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


·一、交通七级伤残小孩抚养费怎么判给?
      一、交通七级伤残小孩抚养费怎么判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1、不能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香蕉树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铁路里程越来越长,由于铁路里程的加长,铁路必定要占用一定的农田和山岭,占用稻......


·工伤肋骨骨折一根赔多钱?
      工伤肋骨骨折一根赔多钱?如果认定为工伤,应该能评为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1、协商处理。2、调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司法鉴定精神郁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会经常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项目较多,包括了工伤伤残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等等,但精神抑郁司法鉴定可能并不太被您所熟知......


·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证人的证言证词在法庭上非常具有公信力,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对原(被)告双方非常之关键。有些证人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