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其成为了世界上致人死亡人数最多的原因之一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其成为了世界上致人死亡人数最多的原因之一,而即便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耽误了不少事儿,一大部分是工作问题。有些车主可能会问,交通事故中,我负全责是否有误工费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中有关误工费赔偿的相关法律条例,对于车主们“我负全责是否有误工费”的问题,并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由于事故中不确定因素太多,因此误工费该不该给,也就变得复杂起来,一般情况下是要根据事故损害程度等进行判断的,因此您可以尝试将实际情况反应给本站在线律师,以寻求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既上班又独自照顾孩子如何分割财产?
      一、既上班又独自照顾孩子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离婚后聘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聘礼钱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聘礼钱是结婚登记之前男方赠送给女方家的,所以不能......


·交通违章造成事故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们发现,现实中有不少的交通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仅会追究驾驶者的交通行政责任,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因为此时已经构成了犯罪。......


·拘留探望有没有时间限制?
      拘留探望有没有时间限制?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


·机动车事故全责怎么理赔
      机动车事故全责怎么理赔机动车事故全责怎么理赔(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实此时可以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不过这个交通事......


·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一、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


·一、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立遗嘱?
      一、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立遗嘱?1、农村宅基地不管有没有确权都是不能立遗嘱的,这是由于宅基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


·招童工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单位招童工
      童工主要是指哪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国家加强了对他们的保护,规定单位不能招童工。而要是遇到单位非法招录童工的话......


·法律中规定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在尚未作出最终的判决之前,其实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在提出了申请之后,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还是要看具......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通讯方式,以其经济实惠、便利快捷的特点吸引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通讯方式,以其经济实惠、便利快捷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的使用,不可否认,微信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方便,但其缺点也导致很多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