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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产品生产合同违约的行为有哪几种?

关于专利产品生产合同违约的行为有哪几种?
  
  专利合同是一种专利的代表,专利的产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作为依靠的。这其中还有个人知识产权和个人思维的独立性。所以我国对这方面专利的保护尤为看重,那关于专利产品生产合同违约的行为有哪几种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释。
  
  一、专利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认定
  
  专利合同的履行是指专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订立专利合同的目的而作出的专利合同约定的行为。
  
  《合同法》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上规定表明,当事人履行专利合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专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的、履行的期限、履行的地点、履行的方式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擅自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诚实信用原则。专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心怀善意,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不滥用权利。
  
  根据一方当事人违反专利合同的约定,不履行专利合同或履行专利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专利合同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合同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专利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两种,其一是不履行专利合同,即完全没有履行专利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二是履行专利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没有全面履行专利合同义务。
  
  二、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违反专利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四种:
  
  一是继续履行,即违约方继续履行专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二是采取补救措施,即违约方应当将自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专利合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和对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便将违反专利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是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四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的金额。以上四种违约责任,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种是不按合同进行履行,一种是没有按合同完全履行。这两种方式都对专利的拥有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专利产品生产合同是专利方对专利中的产品进行委托或代理生产,这是专利方一定要慎重决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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