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少出借人为了确保借款人能按约还款,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并表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就要赔付违约金。那么,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而就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对于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在审理中是否应当认定其效力,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持否定意见的则认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限定了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仅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贷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损失只能是利息损失。综上可见,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
  二、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
  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特征。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体现了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我国立法对违约金双重属性的折中认可,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并且允许当事人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就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相当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带有一定惩罚性质,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起到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作用。至于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笔者认为该规定显示了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方式并不冲突。实践中,多数法院也对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效力予以承认。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综上,是关于“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以及“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的有关借款合同的内容的材料,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借款活动中,相较于事后诉讼、仲裁等救济途径而言,事先预防当然要更省事一些。由此可见,当事人做好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做好预防措施,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父母有权利代收自己的抚养费吗?
      一、父母有权利代收自己的抚养费吗?有权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即使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


·用人单位职业调动的种类
      工作岗位的调动有多种情形,彼此之间差异较大,并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调职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是必要的。1、横向调动与纵向调动横......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
      当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也就是承租期,那么如果合同的哪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


·交通事故纠纷中误工费的认定是如何证明的根据《最高
      交通事故纠纷中误工费的认定是如何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债权债务起诉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时候,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没有办法用道理来说明,直接粗暴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起诉。那么关于债权债务起诉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起诉书就是我们原告起......


·网贷逾期利息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网贷照此情形继续发展下去的话,其实不排除未来您可能再也不会有机会能够从网络上借到现金了,或者说网贷的要求也会相应的更加严格一些,比如禁止......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


·诉讼离婚可以不参加法院调解吗?
      在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等情形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实际中,夫妻双方由于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故而......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土地青......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样进行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样进行判刑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