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它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那么,在实践中,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呢,而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等情况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对上述三个方面,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将以欺诈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理由:(1)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是否真实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尊重他自己的意愿。(2)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3)维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4)有利于鼓励交易,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就会增加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二、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欺诈:1、对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使你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2、对于此种情形只能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仅做撤销通知,不生撤销效力。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不适用该规定。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不适用该规定。5、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期限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失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综上,是关于“在哪些情况下能撤销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订立中的欺诈”的有关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谨防欺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您遇到有关合同欺诈的情况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依据法律并结合您的具体案情,为您找出最佳解决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多次行贿是连续犯还是继续犯?
      一、多次行贿是连续犯还是继续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


·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罚款多少?
      除超生情况外,非婚生子的情况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指的是未按正常手续领取结婚证、未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孩子。初次非婚生子后,可补办结婚证......


·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吗
      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吗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一次性诈骗200不构成《刑法》立案标准。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什么
      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什么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多数情况下都是要进行公开审理的,但也有一些具体的是不能公开审理的。那么您知道......


·我国规定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
      我国规定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一、我国规定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


·民事诉讼和解注意事项有哪些?
      诉讼和解是我们在遇到民事纠纷时,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它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方法中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愿的一种法律途径。但我们普通人对诉讼和解还是并不......


·深圳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深圳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深圳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
      有借条还了一点要收条吗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


·如何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离开本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由该员工自己......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