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达到一百万如何判决?

与其他犯罪行为相同,非法集资行为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变化惩罚强度,就非法集资而言,主要根据集资金额而定,集资到的金额越多,处罚越重。下面我们我将会针对非法集资达到一百万如何判决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的相关法律信息。
  
  一. 判决结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 立案侦查
  
  第二十七条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协调。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负责协调。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三. 性质认定
  
  第三十二条 性质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进行认定。
  
  第三十三条 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证据材料作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
  
  第三十四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直接作出性质认定。
  
  第三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以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
  
  (一)联合调查组提交的。
  
  (二)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但行业主(监)管部门难以定性的。
  
  (三)下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认定申请。
  
  联席会议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业技术标准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出具认定结论。
  
  第三十六条 对于重大且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省级人民政府难以进行性质认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性质认定意见一般应在收到性质认定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
  
  四. 处置善后
  
  第三十八条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第四十条 除第三十九条所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
  
  第四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四十二条 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主体。
  
  (一)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上述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二)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第四十四条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
  
  (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三)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第四十六条 专案组应做好集资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第四十九条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十条 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
  
  第五十一条 对跨省(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第五十二条 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五十三条 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非法集资罪在我国是极受重视的。以上就是我们我针对非法集资达到一百万如何判决这一问题整理的一些相关法律信息。作为会扰乱金融秩序,变相西区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最终犯罪集团集资到的资金越多,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相应的就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乘坐出租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乘坐出租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


·辞退员工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辞退员工其实也就是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但也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能出现违法辞退的情况。与此同时,在辞......


·在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在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房屋办土地使用权费用是多少钱?
      房屋办土地使用权费用是多少钱?一、土地使用证费用需要多少钱?(1)申请表10元/份;(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


·财产分配遗书模板具体是什么?
      财产分配遗书模板具体是什么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是向人......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关于商标权的内容,法律中只是规定了具体包括的内容,而对不包括的内容却没有规定。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包括的内容,其他的内......


·买卖不破租赁房租咋算钱还是按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房租咋算钱还是按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房租进行缴纳就可以了,没有任何的变化。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受贿罪共同犯辩护词怎么写?
      一、受贿罪共同犯辩护词怎么写?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


·嫌犯被批准逮捕了被关在哪里
      一、嫌犯被批准逮捕了被关在哪里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