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欺诈合同的法律后果都?

欺诈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
  
  在买卖关系中,其实很容易就出现了欺诈的情况,而在这个时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然也就会被认定为欺诈合同。结合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一方因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与此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欺诈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欺诈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
  
  
  欺诈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个方面,以买卖合同为例:
  
  
  (一)买卖合同欺诈的刑事后果
  
  买卖合同欺诈的刑事后果主要有合同诈骗罪及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由于买卖合同涉及金额可大可小,在生活实践中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行为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后果,否则只能要求诈骗方承担行政的或民事的法律后果。如已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后,受害人可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补救。
  
  在欺诈过程中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是欺诈人用以达到欺诈目的的手段行为。如欺诈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行为不再适用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而仅适用诈骗罪从重处罚。
  
  (二)买卖合同欺诈的民事后果
  
  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可以申请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返还财产。对以虚假身份等形式进行买卖合同欺诈所得的财产,欺诈人负有返还给被欺诈人的义务。例如:欺诈所得的是实物,欺诈人已将实物出卖的,而且该实物已经不可能再追回,欺诈人则需要返还相当于原物的价款。返还范围应包括原物及其应有孳息。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欺诈人对欺诈所得物的占有是非法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被欺诈人可基于所有权要求占有该物的第三人予以返还。
  
  3、赔偿损失。欺诈人因欺诈获得被欺诈人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欺诈人对因其欺诈行为给被欺诈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4、继续履行。对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如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的行为,欺诈人并无
  
  5、支付违约金。对于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欺诈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则被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支付违约金,包括合同约定的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不以是否客观上对被欺诈方造成损失为根据。
  
  6、没收财产。对欺诈行为已构成欺骗罪的,可没收其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或孳息。
  
  (三)买卖合同欺诈的行政后果
  
  对买卖合同欺诈行为造成的行政后果情况大致如下:
  
  1、对实施了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人,可追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2、对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实施的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行为主体予以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
  
  3、对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当不足以构成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予处理显然失当的情况下,可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此外,对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玩忽职守,疏忽大意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内部规章制度追究行政责任。
  
  就包括了刑事后果、民事后果以及行政后果。其中就刑事后果而言,只有在经过认定,确定欺诈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或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承包法 2023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目前很多的人都不再在自己家的土地上种地或者是进行其他的营生了,但是土地如果荒废了很可惜,所以国家......


·对方拒绝探视权应该怎么做?
      对方拒绝探视权应该怎么做?(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


·肇事逃逸第二天自首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第二天自首怎么处理?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只要在主观上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均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第二天自首不影响本......


·绿化工程质量回访措施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回访措施有哪些?我们平时在花园里看到的各种花坛以及园林都是专业公司承建的绿化工程,而既然绿化工程也在工程种类之内就必须符合国家......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现在我国法文法条不断地在完善,其中就规定商标代理公司不允许注册超过经营范围的商标。因为商标代理公司经营......


·欠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欠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会写下债务关系证明。当债务人借款时一般都会写下借条,借条中会约定还款的期限,借条......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中,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很多的家庭的第一个重要的事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哪些责任?应当承担......


·房屋该如何过户给子女
      一、房屋该如何过户给子女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合同的签订已经履行等相关情况进行的规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合同法......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一、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根据征收土地法律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并且属于应该公开的信息。......


·试用期主动离职工资要给工资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工资要给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