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强迫他人吸毒处几年

法律中规定,其实强迫他人吸毒罪也算是行为犯的一种,此时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了此罪的。既然成立了强迫他人吸毒罪,之后肯定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强迫他人吸毒处几年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由此可见,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依法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违背他人意志”,是指违背他人不愿吸食、注射毒品的真实意思。“强迫”,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人格扭曲。同时,吸毒会诱发盗窃、抢劫、赌博、卖淫等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违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其他强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胁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如酒醉、麻醉药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强迫他人吸毒处几年
  
  一般情况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强迫他人吸毒判几年,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只有一个幅度,得看事实,情节或其他方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
  
  在一般情况下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此时存在特殊的情节,那需要对行为人从重进行处罚,就包括强迫未成年人吸毒、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毒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赖不还钱到他家去算私闯民宅?
      老赖不还钱到他家去算私闯民宅?随意去当事人家中可能涉嫌非法入侵公民住宅,不建议通过此种方式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包括是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一般是指身体上受的伤害。我国最近几年人口流动很大,大部分人工作都不在自己的城市......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条件是什么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结婚程序—定义:
      结婚程序—定义:结婚程序,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


·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多久?
      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多久?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多久?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工伤鉴定是很重要的一项步骤
      工伤鉴定是很重要的一项步骤,对于工伤鉴定来说,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其鉴定标准。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工伤鉴定标准做了详细的解释。广州市的工伤鉴定标准......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一、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


·协商更改抚养权到对方是否可以?
      抚养权虽然一直都社会上很多离婚夫妻争夺的一部分,但是现实中也是由那些有了抚养权却发现自己没有能力很好的承担这份责任的人,所以就会为了孩子开始......


·购房合同和发票掉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发票丢失,可以向发票开具方出具证......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