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外资企业其实也就是指外国的投资者,这里就包括了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当然,既然需要在我国境内开设公司,那肯定就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操作才行,不然公司肯定无法设立成功。那一般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投资人护照复印件(需在当地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
  
  2、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公司章程;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8、进出口商品目录;
  
  9、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0、拟设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1、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2、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3、委托本公司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二、办理外资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项目申请报告书;
  
  5、企业章程;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8、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
  
  12、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
  
  13、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不管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怎样的企业,其实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注册材料,并且还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企业的注册设立。当然因为设立的企业类型不同,那么在需要提供的材料上面也不一样。至于外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上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合法吗?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合法吗?用人单位以疫情期间劳动者不上班为理由辞退是不合法的,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但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沈阳于洪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关于土地使用税,有一些相关的证件也需要提供证明,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讲述一下有关沈阳作为例子,那么沈阳于洪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公路征地赔补费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去民政部门复印下离婚协议,让他们给盖个章就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经常遭人半夜敲门骚扰怎么办?
      被敲门骚扰不属于犯罪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次数,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就可以立案。一般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


·管辖权异议上诉裁定移送权限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上诉裁定移送权限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1.立即停车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停车,并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2.保护现场就是尽量不改变现场在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