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应该怎么写?
  
  一对夫妻离婚后,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可以进行协议解决。针对抚养权来说,可以选择由双方抚养,之后还要写协议抚养书。为了使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更好的保障,那么对于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应该怎么写?一起看看。
  
  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 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此,在双方自愿的前提,并出于对子女利益更好的考虑下,写下离婚协议子女双方抚养书。在协议书上,应该写下协议双方以及子女的姓名,并详细说明在协议过程中双方应该怎样抚养等事项。双方共同履行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下的责任与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3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3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19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赠与行为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可以使其效力大大增加,对受赠人的权利有所......


·离婚诉讼判决有期限吗?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通过自愿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如果诉诸法律,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的情况进行裁定,但是,对于法院的裁定,如果一方不认可,认为自己的合......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什么?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


·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侵犯肖像权的维权依据是什么国内的有些知名商标使用的就是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头像,但如若申请商标的过程当中被依法登准合计了,那么在商标......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房屋纠纷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过你可以以“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名义......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长沙社保补缴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长沙社保补缴条件是如何规定的?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如何定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规定: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聘礼还有彩礼都是结婚仪式前必不可少的环节。不过随着现在人的观念越来越开房,彩礼对于一部分人已经不在那么重要了。但是在部分......


·应该怎样解决房产纠纷
      应该怎样解决房产纠纷一、应该怎样解决房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