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谁承担民事法律援助律师费用?

现在一些不法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工人除了向劳动局投诉外,还可以走法律程序,将企业告上法庭。有的工人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这样,其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那么,谁承担民事法律援助律师费用?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承担民事法律援助律师费用?
  法律援助案件给律师的费用通常是几百元的办案补助,和平时律师收费标准当然是不同的。这个费用不由当事人承担,由国家财政支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因民事、行政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人或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2、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做书面记录。3、公民申请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身份证和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性质是无偿性、公益性,工人追讨工资报酬,属于法律援助机构的受理范围,民事法律援助律师费用是由政府支付的,属于补贴的一种,申请人不用额外支付。申请法律援助,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经济困难证明及案件相关资料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一、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


·强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没有感情生活时,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强制离婚。这时就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打麻将是否涉嫌犯法
      打麻将是否涉嫌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打麻将涉及到的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的,则属于违法,要受行政或刑事处罚。1、......


·第一天入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第一天入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是......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关于合同的法律效率,其实我国制定的有专门的合同法。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所有合同的大体格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不过......


·上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房子是社会的焦点和热点,居高不下的房假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也有人开始购买二套房,各地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是很严格的,在一线城......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事物都是出于动态环境之下的,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以及在劳动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