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在面对一起案件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对全部的证据进行合理的分析。但是有时因为缺少时间使得证据没有充分的展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来为自己增加时间,那么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该规定统一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情形下举证期限的确定问题,确保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在管辖权异议被滥用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该规定将使案件的审理期限更加拖长,为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创造了更大空间。
  二、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增加了恶意管辖异议当事人的机会成本
  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长和律师诉讼参与率的提高,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运用日渐增多。但近年来,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案件数量大量增长。很大一部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由于被告诚信缺失,利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裁判,并借此拖延债务给付期限,甚至利用拖延的时间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实践中,一部分被告在收到诉状时即表示要提管辖权异议,但在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异议期临近届满时才递交书面申请,或者在明显不存在管辖权异议情形的情况下提出申请,也从一定程度上侧面折射出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异议应在答辩期间书面提出。但对一审法院收到管辖异议后的审查期限未作明文规定,故管辖异议裁定的作出即使最快也要约二十日时间。况且有些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裁定被驳回后仍恶意提出上诉,而民诉法则对二审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作出规定了30天的期间。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再加上一、二审法院之间移交上诉卷宗和退还卷宗的时间,就给了异议人较长的利用空间。如果再给当事人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无异于给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增加了其机会成本,对于急切盼望纠纷尽早解决的原告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三、不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不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实际上,管辖异议不影响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举证,不会影响原、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讼利益。对于原告来讲,无论被告是否提出管辖异议,原告都要举证相应的证据,而原告也往往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准备好相应证据,其举证自然不成问题,问题在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如何举证。举证期限设置的目的就是保障当事人,特别是被告的举证权利,防止诉讼突袭,实现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的对等和平衡。对于被告来说,不论受诉法院最终是否有管辖权,案件已经存在,并且被告已经知晓了案件的存在,其为应诉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都已经成为必要而且可能。举证是有期限的,被告无论向哪个法院举证最终都要举证。且有无管辖权并不由当事人决定,被告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终审管辖异议裁定没有下来之前,受诉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并未因被告的管辖异议而改变。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的总结,为了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设置为不少于三十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将时间指定在三十日之内。这样做也有不利的方面就是会使案件的审理期变得更长。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条过期后还能起诉吗
      欠条过期了怎么办,还能起诉吗现如今,只要大家手里有点余钱,就会有人来找你借钱。做生意要找你借钱,买房要找你借钱,治病要找你借钱等等各种理由。......


·农村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农村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


·2023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具有稀有性,高价值土地更是如此。因此,对于高价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十分频繁。在诸多的转让案件中,人......


·借条遗失了之后要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有了借款要打借条的意识,但却由于疏忽,时常会出现将借条遗失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将借条遗失了之后要怎么办呢......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已经失效,可以参考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一、如果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如果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


·物业管理处装修意见包括什么内容?
      物业管理处装修意见包括什么内容?物业作为一个小区秩序和安全的管理者就必须在小区各个方面都要做好管理工作,包括小区业主在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


·中介房屋买卖流程具体是什么?
      中介房屋买卖流程具体是什么(一)首先要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


·网络诈骗300算犯罪吗?
      网络诈骗300算犯罪吗?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网络的渠道实施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是网络兴起之后十分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它与诈骗罪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


·转账记录能证明贩毒吗
      根据单纯的转账记录不能证明贩毒。证明该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还需要搜集其他证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


·拆迁协议中,哪些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拆迁协议中,哪些内容是必不可少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