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酒驾驶处罚:

醉酒驾驶处罚: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无证驾驶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三、醉驾,又是无证驾驶,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无论血液酒精含量是多少,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并且不能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六、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法律制裁。
  饮酒后或者醉驾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民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显然对于醉驾没驾照如何行政处罚我们国家是规定的非常严格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采取的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一般都是对此做过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拘留,我们一定不能醉驾也不能无照驾驶,因为这是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怎样的?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发生安全事故,轻则导致企业经济损失,重则使人员发生伤亡。我国为了加强对......


·警察调查不配合会抓吗
      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


·一、西宁市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有哪些?
      一、西宁市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有哪些?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二手房交易税费共有8种......


·驾驶证扣满12分,司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


·子女抚养费给谁,怎么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给谁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此时子女抚养费当然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但一般情况下是给直接抚养子......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司法鉴定伪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为了就是通过一系列科学的程序和手段,得到一个有效的法律结果,但是总有一些违背事实的情形存在,对司法鉴定伪造,给司法鉴定造成了恶劣的影......


·什么是肇事逃逸
      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一种对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的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


·建筑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建筑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一、建筑合同违约怎么赔偿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


·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
      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担心以后感情出现破裂,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会选择婚内约定离婚损害赔偿协议。那么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呢,成为小夫妻们......


·上海转移劳动关系手续是怎样的?
      上海转移劳动关系手续是怎样的?1、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