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检测单位
  
  《36号令》指出:
  
  一、资质及类别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36号令》附件一。
  二、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前述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三、资质认定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人的生活和生命的维持都是离不开水的,但是在工程建设的时候,不注意的话就容易对水质造成污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就是必不可少的了,这是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的笔迹鉴定机构是去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吗?
      人的笔迹鉴定机构是去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吗?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


·职工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一些高危险职业来说,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其实人身很容易受到损害,而此时若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认定工伤有一......


·终身监禁判刑的对象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判刑的对象是什么?终身监禁判刑的对象是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


·子女抚养费给谁,怎么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给谁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此时子女抚养费当然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但一般情况下是给直接抚养子......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对精神鉴定结论争议较多的案件性质多为凶杀、伤害、强奸、纵火,前两种案件多......


·股票质押融资与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与融资融券有什么不同?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1、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关于高空坠物协议怎么划分责任?
      随着城市中高楼越来越多,也出现了许多因为高空坠物而无辜受伤的人。对于受害者来说尽快找到负责的人才是首要任务。但是高楼的住户少说都有几百户,想......


·在我国怎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一、在我国怎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


·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
      一、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吗?对精神损害以物质的方式进行赔偿,是加强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当前在司法实践中......


·安徽刑法九受贿数额金额如何认定?
      贪污受贿是常见的职务犯罪,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在给他人办事的时候接受贿赂,按照目前的立案标准,受贿在三万元的,即构成犯罪......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不是没有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然而此时如果职工对事故不服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通常是会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不过,有些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