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您来说不单单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简单的证件的,该证件是包括我们对于当前所有的土地是有权利进行出租、入股和其他所有合法的处置的。在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之下土地使用权才能够依法转让的。接下来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由此得知,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前提是必须要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行公证,而且土地使用权跟公证机关所在的管辖地都是一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需要的一些材料我们也给您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而且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签订的书面合同,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是通过律师降低转让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按手印签字没有盖章有效果吗?
      遗嘱按手印签字没有盖章有效果吗?有效的,遗嘱的有效要件有: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印,只......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可以在对方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起诉离婚。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二、关于缺席的相关内容1、被告经传唤拒不......


·一、人伤交通事故修车费报销吗?
      一、人伤交通事故修车费报销吗?人伤交通事故修车费可以报销,交通事故,人伤和维修车辆费用能分开理赔。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流程和材料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流程如果你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你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


·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
      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一、持刀抢劫100块怎么判刑?1、持刀抢劫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罪......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一、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有哪些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云南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


·离婚无房户能申请安置房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安置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


·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关于代理人和辩护人有部分人会认为所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应该说,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只存在着辩护人而不能称之为代理人,如果刑事案件当中还附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